来单位的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同时公司说第二天就要去外地学习(公司新建的场子,没有生产,招过来的新生需要到其他单位进行劳动学习)并要求签订培训协议,内容包括,经学习后要在单位服务5年如果不满按规定培训费用为56000元。(去了之后才发现根本就不是培训而是劳动学习,就是跟着人家单位的工人一起干活,说是外国先进设备,而培训协议上还有外国工程师给培训等等都没有,只是公司照常开工资和报销往返路费)现在我在公司以工作14个月,因为公司合同上说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有时候需会9到10小时,可现在每天至少工作10小时已经是硬性规定了。而且公司不给加班费,而是给一些加班补助,费用多少也没说只说工资中体现。我现在想辞职,公司要求必须提前半年交辞呈。
如果我交辞职报告后公司不批准辞职或要求按培训协议赔偿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我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有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