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宋丽红
宋丽红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法律、医疗双重执业背景,处理医疗纠纷得心应手!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著作权法定许需要哪些可条件?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07 16:06)    点击:441

著作权法定许需要哪些可条件?

法定许可,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中国《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规定了四种情况:期刊转载、文艺团体表演、录音唱片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

第四,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宋丽红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宋丽红律师,宋丽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宋丽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5239062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宋丽红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宋丽红律师主页,您是第3408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