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宋丽红
宋丽红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法律、医疗双重执业背景,处理医疗纠纷得心应手!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翻译权如何行使?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6-12 15:00)    点击:237

翻译权如何行使?

  翻译权是作者的一项著作权,未经作者许可,将作者的作品翻译成外国语言文字出版发行,侵犯了作者的翻译权、复制权及发行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国文学作品向外国传播的过程中不能侵犯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翻译作者作品一定要得到原作者的授权,才能翻译其作品并出版发行。

  另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中国国内出版发行的,属于法定许可,即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宋丽红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宋丽红律师,宋丽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宋丽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5239062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宋丽红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宋丽红律师主页,您是第34080位访客